近日,針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存在未按要求到崗、未按規定駐村、不按規定請假、脫崗及違反相關工作紀律等問題,永仁縣委副書記、縣駐村扶貧工作隊總隊長,縣委組織部長,縣紀委領導對存在問題的9個縣級部門單位主要領導及7個鄉鎮黨委書記、鄉鎮長以及分管扶貧工作的領導進行集體約談,面對面談問題、找差距,重申紀律作風。
約談問責抓整改。要求各相關責任單位要及時對違反規定的駐村扶貧工作隊員進行約談問責,認真抓好存在問題的整改落實,對整改落實情況及時進行跟蹤檢查督促,壓實管理工作主體責任,堅決杜絕類似問題再次發生。
強化管理壓責任。要求強化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日常監督管理,嚴格請銷假制度及日常考勤管理等制度。對駐村隊員擅自離崗的將在全縣進行通報,年內被通報2次的年底取消評優資格,被通報3次及以上的年終考核評定為不合格等次。按時組織實施駐村扶貧隊員季度綜合測評,每個鄉鎮每季度評出最后一名,報縣聯席辦統籌確定末5位進行召回,凡被召回、退回的扶貧工作隊員(情節嚴重的)和派出單位主要領導不得參與當年評優評先,涉及省州扶貧工作隊員以及上管單位的扶貧工作隊員,發函退回。加強經常性的學習教育培訓,不斷提高工作隊員思想素質和履職能力,引導駐村工作隊員切實將思想和精力投入到駐村扶貧工作上來,充分發揮好駐村工作隊員作用。
嚴肅追責明紀律。強調嚴格落實省、州、縣關于駐村扶貧工作隊管理的有關制度規定,縣紀委、縣委組織部、縣聯席辦及縣督查部門要加強對駐村扶貧工作隊員的日常督查工作,定期不定期對工作人員在崗履職情況進行隨機抽查和明察暗訪,對發現的存在問題及時通報,嚴肅追究相關工作責任。(張華瓊)